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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资讯
12602020-08-25 09:48:55.8缩小放大

为规范本会的议事程序,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理事会议研究可适当延迟,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会议由会长主持。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总会全体理事、全体会员单位代表。

(三)会议研究事项:

1、听取和审查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上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

3、研究、决定本届理事会5年工作规划;

4、修改本会章程;

5、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四)会议议题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交理事会复议确定。

(五)与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六)会议内容以决议形式印发。

二、常务理事会议制度

一)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由会长主持。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常务理事。根据议题需要,主持人可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事项:

1、研究、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方案;

2、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3、研究决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事宜;

4、审定对社会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的表彰;审定对慈善义工的表彰、惩罚;

5、审查各种议案和报告;

6、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7、任免秘书长;

8、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决定聘请荣誉会员、荣誉理事、荣誉副会长、荣誉会长;

10、审议批准会员的入会、退会事宜;

11、修改、制定有关制度;

(四)会议议题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五)与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六)会议内容由总会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按办文程序呈报、审签、印发。

三、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议的召开由会长提出,或由办公室建议,经会长批准。会议由会长主持。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会长可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事项:

1、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2、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决定有关救助方案;

4、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5、提出本会章程修改意见;

6、需要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与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五)会议由总会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按办文程序呈报审签、印发。

(六)办公室主任要协助秘书长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会议决定事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