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省募捐条例》、《衡阳市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为增强慈善捐助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本会的社会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内容
(一)捐赠资金情况
捐赠者名称(如捐赠者不同意公开单位或个人信息,则以爱心单位或爱心人士名义公示)、捐赠时间、捐赠金额(捐赠物资须注明实物折价金额)。
(二)捐赠款使用情况
1、定向捐赠项目受赠方情况;
2、以捐赠者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使用情况;
3、依据慈善资金使用范围分类公示(助学、助医、助老、赈灾、济困及资助社会公益事业)。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二、公示方式及要求
1、大型慈善活动项目应在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衡阳市主流媒体、衡阳慈善网上公示;
2、日常慈善活动每月定期在衡阳慈善网上更新公示;
3、定向捐助活动,应根据捐助者意愿,在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衡阳市主流媒体、衡阳慈善网上公示;
4、以捐赠者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自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内在衡阳慈善网上公示;
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1月1日起5个月内(即5月31日前)在衡阳慈善网上公示;
6、尊重捐赠者和受赠者意愿,尊重个人隐私权。
三、公示举报的处理
1、公布衡阳慈善网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来信来函来访反映的慈善工作问题,应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