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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资讯
13642020-08-25 09:59:59.971缩小放大

为加强衡阳市慈善义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建设,推动慈善义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慈善义工行为规范

(一)言行文明,态度热情。

服务时态度要友善、热情、细致,提供一流服务品质,展现慈善志工(义工)的良好形象。

(二)举止端庄,衣着整洁。

上岗服务期间,慈善志工(义工)必须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

(三)遵纪守法,忠于职守。

慈善志工(义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一旦承诺,无论是临时服务还是定期服务,要信守诺言,准时参加,如因事拖延或不能上岗,必须提前通知市慈善总会和服务对象,遇到外宾时,要遵守外事纪律。慈善志工(义工)必须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或参与影响市慈善总会声誉的任何形式的活动。

(四)平等相待,谢绝馈赠。

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习惯、传统和信仰,不可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对方;尊重服务对象的私人资料,不准随便公开;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或委托服务对象办事。

二、慈善义工工作准则

1、慈善义工须遵守承诺,按承诺的时间和要求准时服务,若因故不能按时服务,须提前请假,以便负责人安排其他人代替。

2、慈善义工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利用服务机构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非法、欺骗或谋求私利行为。

3、慈善义工须严守保密原则,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随意泄露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不得替服务对象签署任何文件。

4、慈善义工须小心留意服务对象的自杀倾向和使用利器的意图;一切可能会用作伤害自己或他人的物件,不可带给服务对象;如有疑问,应告之对方亲属或有关负责人员处理。

5、慈善义工未经慈善总会同意,不可随意私自提供任何有关医疗和药物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论;未经慈善总会允许,义工不可私自为服务对象做宗教传道的工作,也不可随意携非义工身份伙伴进入义工特许场合或进行服务。

6、慈善义工严禁义工与服务对象或家属做金钱或物质交易。

7、慈善义工不得以义工或义工组织的名义组织、参与违反衡阳市慈善义工管理办法的活动。

8、慈善义工要求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负责人员。

9、慈善义工义工如遇紧急情况,须尽快通知义工组织负责人或拨打110报警。

10、慈善义工违反上述纪律,义工负责人可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劝退直至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