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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资讯
6352017-11-29 11:27:47.947缩小放大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统筹慈善资源,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2号)精神和大力推进基层慈善组织建设的工作要求,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推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慈善会,将慈善工作延伸到基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各级慈善组织是社会救助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扶贫济困、健全基层社会救助体系的紧迫任务,也是立德行善、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基层慈善力量仍然较为薄弱,尚未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慈善组织的全覆盖,制约了我市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城乡布局合理、层次多元、广泛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对于提高全民慈善意识,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助推精准扶贫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坚持“人民慈善人民办,办好慈善为人民”的工作方针,大力传播“人人可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加快推进慈善组织向乡镇(街道)延伸,不断拓展慈善事业的领域和空间,全力推进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慈善组织全覆盖,努力开创慈善事业新局面。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基层慈善组织建设,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基层慈善组织,到2020年,逐步形成城乡布局合理、层级多元、广泛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每个县市区都有扶贫、济困、教育、医疗、见义勇为和为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慈善组织;每个乡镇(街道)建立慈善会,村(社区)成立慈善工作站,着力构建以市慈善总会为龙头,县市区慈善总会为骨干,乡镇(街道)慈善会为依托,村(社区)慈善工作服务站为补充的市、县、乡、村四级慈善工作网络;企业单位建立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形成规模。

四、工作步骤

点面结合,循序推进。2017年各县市区开展试点,选择和指导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街道)进行成立慈善会的试点,在实践工作中取得经验;2018年,在有一定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成立慈善会工作面;2020年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慈善会,2020年底前达到基层慈善组织全覆盖的目标。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程序,对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准予登记或备案。要加强对基层慈善组织建设的领导和支持,鼓励和倡导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组织动员能力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乡镇(街道)退休老同志担任基层慈善组织的负责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基层慈善组织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基层慈善组织做到“六有”:有组织、有制度、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资金、有档案管理。

五、各基层慈善组织工作职责

(一)协助配合所属乡镇(街道)开展各项慈善工作;

(二)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文化,营造良好慈善氛围;

(三)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筹募善款,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扶贫济困及慈善公益活动。收集群众救助需求信息、慈善工作动态、各类民生反映等,为慈善救助项目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提供依据;

(四)招募义工,组织志愿者队伍,策划公益慈善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基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慈善事业全面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建立健全以民政和慈善总会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根据本意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

(二)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县市区慈善总会和乡镇(街道)要在当地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乡镇(街道)慈善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慈善会应积极动员本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捐款,依法接受和吸纳外地、境外单位和人士捐赠,依规开具由慈善总会提供的全省统一的慈善事业捐赠收据。切实加强善款管理,慈善款物遵循“谁募谁用”原则,但资金必须由各县市(区)慈善总会统一管理。各县慈善总会为各慈善会独立记账,专款专用,分开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各慈善会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慈善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所属慈善总会核准后按计划实施。

(三)严格监督,公开透明。各慈善会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慈善总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订、执行各自的慈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主动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各县慈善总会对慈善会每年定期开展资金募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加强信息公开,通过设立慈善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公开、透明、详细、及时地向社会公布款物募集和使用情况,在开展各项慈善工作时,做到公示及时、台帐详实、归档明晰,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

(四)积极扶持,提高水平。建立健全促进基层慈善组织发展的扶持激励机制。通过简化登记程序等措施,鼓励基层慈善组织的创建。依法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方式支持处于起步阶段的乡镇(街道)慈善组织发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慈善初始基金有困难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途径给予扶持。基层慈善组织要始终坚持“慈善为民,服务为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宗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水平。